【介医药讯】第一百零九期 | 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
编辑时间:2025-08-13       浏览次数:2121 次
临床药师为您科普


药品有效期与使用期
01
药品有效期

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XXXX日”,或者“有效期至XXXXXX月”

「有效期至2025.08.13」,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813日,2025814日以后不得使用

「有效期至2025.09」,表示该药品可用至2025930日,2025101日以后不得使用

02
药品使用期

药品使用期是指药品在首次开启包装后,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仍能安全使用的最长期限。

除另有规定外,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及多剂量的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在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

糖浆剂:开封后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口服溶液、混悬剂: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

软膏剂(无挥发性):室温可以保存2个月。同样的,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铝塑水泡眼包装的药品,因单独装药,与空气隔绝,如果按要求条件储存,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标注在药品原包装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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