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组织编写的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
“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临床上首次开展应用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常规开展的医疗技术在新诊疗项目的或领域中的临床应用。 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 对于试用或新购置用于非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设备或试剂,请参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由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评估和论证,无须经过医疗新技术和新项目委员会重复评估论证。 基于全国各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及管理体制与模式存在差异及不同,很难用一个流程来要求,建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讨论后提交《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期限是指从获得批准开展之日起至转为常规技术项目的时间。医疗机构可根据新技术和新项目难易程度、成熟度、效果观察周期等确定观察例数和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安全性、有效性肯定的成熟技术,如已获国家批准的检查、检验类项目,管理周期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技术,如手术类技术,应考虑手术效果的观察周期,管理周期一般为1~2年或更长。具体时间和例数可由申请科室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开展时间和观察例数达到管理要求的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科室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技术开展情况、疗效、并发症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证实其应用过程安全、有效,可转为常规技术。 转为常规技术后,应有新技术和新项目推广的培训,确保所有应用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人员具备同样的实施能力,至少有不少于一个上述管理期限的重点观察过程,并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以避免推广过程中出现可避免的负性事件。 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者的资质、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被实施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预期受益相比是否合理;知情同意方式,被实施者权利保护。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原则上应在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论证。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 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是否已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 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 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其中,已经论证安全、有效且国内已有医疗机构转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或检查、检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快速审查的形式进行伦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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